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对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填海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了环评单位和环评的过程。现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我公司现向公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果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请按照公示中联系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wd6lJP6lToL1n_EY9Cf0A
提取码:k8g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报告存放于建设单位办公室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办公室,公众可直接到现场查询,报告书查阅期限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同时,公众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随时联系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项目周围居民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5028733286
电子邮箱:644412731@qq.com
联系地址:沧州渤海新区港务大厦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及信函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联系电话:022-59812345-6324
邮箱:zyhj@vip.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
沧州森旭港务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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