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海华船舶修理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江苏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修船厂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修船厂工程项目拟建于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河口港区,项目新建3000吨级修船台、3000吨级船排滑道、横移区等并配套建设道路、堆场、生产车间、仓库、宿舍区等其他公共设施。设计年总修船能力500艘(次)。船厂陆域占地总面积为50.03万m2,项目劳动定员1200人,年工作4800h。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新区海华船舶修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317-5606335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乙字第198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荷花池南街69号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0514-80921290-8010
(四)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前言
◇总则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清洁生产分析与循环经济
◇总量控制分析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在该区域内建设本项目的看法;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居民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是否能接受;项目建成后对经济的影响;重点关心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1、 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 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3、 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4、 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及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沧州渤海新区海华船舶修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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