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黄骅港综合港区泰地液体化工码头及罐区工程建设用海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填海造陆面积38.6169公顷,北侧新建围堤长为739m,南侧新建围堤长为735m、西侧新建围埝长497m,东侧围埝依托渤海新区用海规划中综合港区填海造陆围堤;考虑到产业性质,东侧497m岸线规划为项目码头岸线,结合岸线长度以及罐区建设规模,东侧岸线可形成2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船舶调头港池水域部分依托现有综合港区二港池部分水域。水域疏浚量约为117.98万m3,后方陆域罐区填海造陆需要土石方258.44万m3。
本项目拟建设2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1#泊位和2#泊位,可同时兼靠3艘5000吨级液体化工品船靠泊作业)及配套的后方库区。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范围为从1#、2#泊位码头工作平台到各自水、陆域交接的引桥根部,各引桥段工艺管线长度均为75m;库区装卸工艺设计范围为罐组、泵棚、油品及化工品装卸区,总罐容为66.6万m3。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河北省海洋局→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河北省海洋局核准。
3、建设单位:黄骅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利华
电话:0317-5607058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天科所海洋资源中心(邮编300456)
联系人:张继周
电话:022-59812345-6329 传真:022-59812389
电子邮件:zyhj@vip.163.com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方案,预测评价项目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6、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环评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邮件到环评单位;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8、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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