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交水规﹝2019﹞2号文《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见附件)结合黄骅港地主港管理模式和统一规范管理需要,现将货物港务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锚地停泊费收费相关规定作以下公示,如下表:
注:1.其它集装箱按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费。
2.福州港按内河港口收费标准计费。
注:1.“轻泡货物”是指每1重吨的体积满4立方米的货物,但每件货物重量满5吨的按重量吨计费。
2.编号1中的“化肥”是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它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列。
3.编号2中的“一级危险货物”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2项和第6.2项的危险货物以及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和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Ⅰ和Ⅱ的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4.原油按编号3中的“其他货物”计费。
5.其它集装箱按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费。
交水规[2019]2号文《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一章第六条(二)船舶以计费吨为计费单位,按净吨计算,1吨为1计费单吨,无净吨的按总吨计,既无净吨也无总吨的按载重吨算,既无净吨也无总吨和载重吨的按排水量计,并均按计算吨的收费标准计费。拖轮按马力计算,1马力为1计费吨。木竹排、水上浮物等按体积计算,1立方米为1计费吨。不满1计费吨的按1计费吨计。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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