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比选,负责黄骅港综合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现状监测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409-2025)新要求,对黄骅港综合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海洋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并编制黄骅港综合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比选内容:确定本工程的环境现状监测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详见监测方案及技术要求。
1.3 服务周期:30日内出具报告,必须满足比选人要求。
1.4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2 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省级及以上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附表中所批准的检测项目包含海洋检测相关内容。
1.4.3 业绩要求:
①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评比日)至少完成过一项海域论证报告编制工作。(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②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评比日)至少完成过一项海洋环境现状监测工作。(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1.4.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4.5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4月至今任意六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1.4.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5比选文件的获取
1.5.1比选文件发布时间2025年 4 月 30 日。
1.5.2申请人在2025年 5 月 7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比选人提交300元的工本费。
开户名称: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18080772018010002047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支行
提交工本费时需备注比选申请人及项目名称。不按时间要求提交工本费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1.6比选文件的递交
1.6.1所有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并提交给比选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5 月8 日上午10:00。提供电子版文件,比选申请人在截止日期前把电子版文件发送到:czgwjtjcs@163.com 邮箱,递交时间即为邮箱中显示收到的时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导致未能发送成功的,后果自负。评审时,按电子版文件评审,纸质版文件只作为存档资料。比选申请人需将纸质版文件提供给比选人,可选择邮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港务大厦 杨魁 17603177758
1.7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1.7.1本次比选公告仅在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zgwjt.com/)发布。本项目一律通过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比选申请人要随时进行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7.2比选人: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7.3地址:沧州渤海新区港务大厦
1.7.4邮编:061113
1.7.5联系人:杨魁
1.7.6联系方式:17603177758
版权所有 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e-mail:gwjdbxcgbs@163.com
冀公网安备 13090802000057号 冀ICP备1801793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