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强制拆除违建
当事人未得任何补偿
——新村乡渔沟村村民高某违建调查案例
5月13日上午,在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政府、沧州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沧州渤海新区消防大队、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对渔沟村村民高某所属的违法建筑(宗地编号0072)依法强制拆除。
当事人高某所建房屋位于新村乡渔沟村北侧,宗地编号0072。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2月6日,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上述位置先后建设了3栋砖混结构房屋,面积总计238.96平方米。
2017年12月25日,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新村乡四村住宅用地合法性认定领导小组向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移交了包括当事人高某在内的共计36处涉嫌违法建设的住宅。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遂依法开展调查,向当事人先后下达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和《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7年12月30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收到了当事人高某邮寄送来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意见书”,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通过向国土、规建、审批等部门进行询证,以自然村卫星航拍数据图为依据,确定高某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因此,对其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且当事人逾期未要求举行听证。
据此,2018年1月19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向高某作出沧渤管责拆决字 [2018]第(05)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其于2018年1月22日前自行拆除,高某逾期未拆除,遂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并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但高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拆除。
2018年3月17日,对高某作出了强制拆除的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018年5月13日,当事人高某的违建被强制拆除,当事人未得到任何补偿!
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指挥部
2018年5月13日
惊叹|一天不签约 损失十八万
——新村乡冯家堡村村民时某违建调查案例
5月13日下午,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指挥部及助推工作人员深入到新村乡冯家堡村村民时某家中做强制拆除前的最后思想动员工作,劝其抓紧最后时间进行签约,但当事人依旧思想顽固,拒不签约,最终在多方见证下,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建设的违法建筑(宗地编号0008)进行强制拆除。一天内,时某因拒绝配合,不能享受棚改政策,损失补偿18.3万元,可谓损失惨重!
当事人时某所建房屋位于新村乡冯家堡村西侧,2009年,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上述位置建设了1栋砖混结构房屋,面积总计约150平方米。
2018年4月20日,沧州渤海新区棚改指挥部向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移交了包括当事人时某在内的共计64处涉嫌违法建设的住宅。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遂依法开展调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并通过向国土、规建等部门进行询证,确定时某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随后,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据此,2018年5月4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向时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沧渤管责拆决字[2018]第(114)号),限其于2018年5月7日前自行拆除,时某逾期未拆除,遂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并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但时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拆除。2018年5月13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对时某作出了强制拆除的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随即将当事人时某的违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当事人未得到任何补偿!
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指挥部
2018年5月13日
坚决|犹豫反复不定 最终迎来强拆结局
——新村乡冯家堡村村民赵某违建调查案例
冯家堡村村民赵某所属违法建筑于2017年12月25日被移交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进行依法调查,其多次向棚改工作人员表达签约意向,但态度又多次辗转反复,致使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受益。5月13日14时,在沧州渤海新区棚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沧州渤海新区多部门,协调联动,对其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赵某犹豫不定的态度导致了自身23万棚改补助白白损失。
当事人赵某所建房屋位于新村乡冯家堡村清真寺南侧,宗地编号0381。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任何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上述位置建设了1栋砖混结构房屋,面积总计176.4平方米。
2017年12月25日,沧州渤海新区棚改指挥部向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移交了包括当事人赵某在内的共计36处涉嫌违法建设的住宅。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遂依法开展调查,向当事人赵某下达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并通过向国土、规建、审批等部门进行询证,以自然村卫星航拍数据图为依据,确定其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随后,向赵某下达了《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7年12月27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意见书》和《听证申请书》,2017年12月30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当事人建设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因此,对其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会上提出的异议未予采纳。
据此,2018年1月19日,沧州渤海新区城管局向赵某作出沧渤管责拆决字[2018]第(08)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其于2018年1月22日前自行拆除,赵某逾期未拆除,遂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并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但赵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拆除。
2018年5月13日,对赵某作出了强制拆除的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当天下午,当事人的违建被强制拆除,未得到任何补偿!
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四村棚改指挥部
2018年5月13日
短评
一天三处违建被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教训深刻,令人警醒。究其根源,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轻信他人蛊惑,心存幻想,迟疑不决,最终不仅自己后悔不已,而且让家庭蒙受损失,受亲人埋怨。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沧州渤海新区将秉承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坚决把棚改这件好事实事办好。但是,对于违法建筑将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拆除,确保不留一处。违建者如果不能认清大势,主动自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已签约未在规定时限内腾空并破拆的不再享受相应棚改奖励,并对已发放的棚改奖励予以收回,请还在迟疑的村民们放远眼光,算好“两笔账”,抢抓最后机遇,尽快签约腾空,不要让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转载自渤海新区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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