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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一天依法强制拆除违建约600平方米
发布时间:3/29/2018 12:00:00 AM

3月29日,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对沧州渤海新区新村乡狼坨村杜国全、辛井波和张清三人所建的三处约600平方米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自1月23日至今,沧州渤海新区共依法强制拆除7处违法建筑,约1750平方米。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杨霖生表示,违法建筑就像城市的“毒瘤”,不仅影响城市形象,损害城市环境,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局将对发现的违法建筑零容忍,坚决依法予以拆除,确保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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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建筑坚持“零容忍”、“无死角”,在诉讼期间,拆违不停止

近日,少数违法建筑户向沧州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渤海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本着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致函黄骅市人民法院,请求其对依法强制执行违法建筑合法性予以确定。黄骅市人民法院3月19日复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法律已明确赋予相关行政单位强制执行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属于做出行政行为单位依法律规定执行范畴’”。

参阅京平拆迁律师(公众号)2018年3月19日违建认定和强拆的法定程序,少一步都不行!(执行篇)第二条:“京平律师郑重的告诉各位,虽然此时还能提起诉讼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就是‘你告你的,我拆我的’,这时候强拆就是合法的了”。

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领会法律规定、吃透政策精神,积极响应号召,不要被蒙蔽蛊惑,坚决和别有用心的人做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转载自渤海新区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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