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港口协会,有关港口企业集团: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我部组织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进行修订,起草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书面反馈。
联系人:部水运局 胡琳琳,电话:010-65292552,传真:010-65292646,电子邮箱:sys62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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