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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沧州渤海新区2014、2015年新增“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4/10/2015 12:00:00 AM

    按照沧州市新增“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资金申领发放有关事宜的通告,为做好新区新增黄标车补贴资金申领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增补贴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柴油车和2000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汽油车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二)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三)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四)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微型载货汽车。

以上车辆属于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必须淘汰的“黄标车”;

2、营运车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6个月的“黄标车”;

3、因自然或其他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支出责任划分

(一)补贴标准

新增需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见附件)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在2015年3月31日前向沧州市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主动交车淘汰的,按全额标准区分车型予以补贴;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交车的,按照全额标准的60%予以补贴;2015年7月1日后交车的不再享受补贴。

(二)补贴资金支出责任划分

渤海新区财政补贴范围为注册登记地为本辖区的车辆,新区只负责注册登记在港城区的车辆,各园区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落实兑现补贴资金。

三、申领资金需提供的材料、申领程序

按照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渤新管办字[2014]9号)和《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补充规定》(渤新管办字[2014]29号)执行。

四、申领补贴时限

本通告执行时间自2014年11月1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止,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登记时间、燃油种类和车型,区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第一时段: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按全额予以补贴。

第二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

以上时间按照报废回收手续时间界定,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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