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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港务费及船舶锚地停泊费收费计费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9/13/2022 3:10:50 PM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水20192《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见附件结合黄骅港地主港管理模式和统一规范管理需要,现将货物港务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锚地停泊费收费相关规定作以下公示如下表:

注:1.其它集装箱按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费。

  2.福州港按内河港口收费标准计费。

注:1.“轻泡货物”是指每1重吨的体积满4立方米的货物,但每件货物重量满5吨的按重量吨计费。

2.编号1中的“化肥”是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它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列。

3.编号2中的“一级危险货物”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2项和第6.2项的危险货物以及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和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Ⅰ和Ⅱ的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4.原油按编号3中的“其他货物”计费。

5.其它集装箱按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费。

交水规[2019]2号文《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一章第六条(二)船舶以计费吨为计费单位,按净吨计算,1吨为1计费单吨,无净吨的按总吨计,既无净吨也无总吨的按载重吨算,既无净吨也无总吨和载重吨的按排水量计,并均按计算吨的收费标准计费。拖轮按马力计算,1马力为1计费吨。木竹排、水上浮物等按体积计算,1立方米为1计费吨。不满1计费吨的按1计费吨计。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pdf

                                    2.港口收费计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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