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各比选申请人:
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审计机构比选文件澄清如下:
1、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业绩时间(2019年7月1日至今),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加分。
3、市政申报业绩不包含小市政工程。
4、比选时提供结算审计报告(如按合同期限尚未完成的附说明),说明要求第三方出具。
5、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定案表。
6、合同应体现工程投资额或送审额,如不能体现还需提供非投标单位内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审定报告。
7、若合同的项目名称是一个框架名称,合同后附项目明细表。成果文件报告名称与合同后附项目明细表名称一致,认可单个金额最高的作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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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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