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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8/3/2018 12:00:00 AM

各公司、部室:

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职称申报材料的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市职改办有关规定,现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按照市职改办要求,今年各参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责任和分工,在职称材料上报市职改办前完成自主审查,以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对假材料、假业绩、未达到申报条件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杜绝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上报。

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局相关专业评委、人力资源部、局纪检部门人员组成,对今年申报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审核,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排名。

二、评审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际工作实绩、注重专业技术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重点

1、申报人员按照《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中的格式和目录顺序规范组卷。

2、对职称申报一览表中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逐项审查。

3、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对提供的论文、著作通过网上进行检索。

4、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需提供申报人提交的在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相关材料。

5、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和佐证材料,对于既不能提供原始材料也不能提供佐证材料的,其材料的真实性不予承认。

四、公示制度: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做好公开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进一步增强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对通过职称评审委员会复审人员的主要业绩条件及量化排名在集团网站予以公示。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符合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职工于8月9日前将组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

2、评审初审。8月10日-16日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工作分工组织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对组卷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按期限进行修改。

3、评审复审。8月17日-8月23日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量化排名。

4、公示。8月24日起对通过复审的人员材料及量化排名在集团网站进行公示。

5、八月底按市职改办要求上报材料。

6、十一月对通过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公司、部室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职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六、市职改办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的处理。

1、落实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材料审核,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查通过,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2、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精神,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纪律,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员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对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审查或举报查实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任职资格,已发资格证书者,予以收回。

七、纪检监督

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件或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人事部门及纪检部门反映被公示人申报材料各方面的情况,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落实。

邮箱:gwjrsb@163.com

联系电话:7558029                                                     

                                    ○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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